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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嘉法院速结一起下岗职工劳动仲裁案
发布时间:2012-08-13 16:24:21


     本网讯(通讯员 获法)   “谢谢潘法官!真没想到俺一个下岗职工的案子不到一个月就执行完了!”8月10日,当申请人王勇从河南省获嘉县法院执行法官手中接过40000元赔偿款时激动地热泪盈眶。

    2010年8月,申请人王勇到被执行人河南省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郑州)上班,随即被委派到获嘉县筹建获嘉营业部,双方未签定劳动合同,被执行人也未给申请人交纳社会保险,给申请人确定的工资标准为每月5000元。2011年1、2月,王勇仅领到工资2900元。2011年2月21日,王勇在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伤害受伤住院,被执行人未支付申请人医疗费用,申请人也未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2011年2月28日,王勇向被执行人提出辞职,双方签定了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后双发生纠纷,申请人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工资、经济补偿、医疗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等六项请求。2012年4月16日,获嘉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一、被执行人在裁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工资差额6000元、双倍工资30000元;二、被执行人在裁决生效后十日内为申请人缴纳2010年8月至2011年2月的各项社会保险;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请求。裁决书认定,申请人住院治疗期间,被执行人与申请人签定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属无效协议。

    裁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义务,申请人王勇于2012年7月17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获嘉县法院对依法维护下岗职工合法权益工作十分重视。案件受理后,副院长、执行局长卢师明专门组织执行人员研究执行方案,指派经验丰富的执行法官首先对被执行人河南省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银行帐户进行了冻结,然后才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手续,并就地组织双方进行执行和解。由于双方争议较大,加上为申请人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的事情需要有关部门协助,未能实现执行和解。之后,执行法官又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带领双方当事人就给申请人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的事情一起到有关部门咨询。由于只缴纳六个月的社会保险,时间较短,社会保险部门答复无法办理。

    8月10日,执行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经过一天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双方当事人被执行法官的诚恳所感动,终于顺利地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赔偿申请人各项费用40000元,一起棘手的下岗职工维权案顺利执行清结,双方当事人都十分满意。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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