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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遭传销团伙非法拘禁为逃跑从三楼跳下
发布时间:2012-11-06 13:29:02
本网讯(通讯员 刘宇星)
10月24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非法拘禁案,被告人农银花因非法拘禁另一名女孩胡花花,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2011年4月28日,朱小兵(已判刑)以在新余市帮助被害人胡花花找了一份会计工作为由,将被害人胡花花骗至新余。被害人胡花花发现被骗后,多次要求离开,传销组织指派被告人农银花及朱小兵等人负责看守,并劝说胡花花加入传销,不让胡花花离开该组织。该传销组织的领导韦建华指派人专门负责看守进出的家门,未经其允许,任何人不得离开,并且晚上睡觉时将进出的家门反锁,由专人负责管理家门钥匙。2011年5月8日凌晨,被害人胡花花被迫无奈,趁其他人都睡着的时候,从卧室来到南面的阳台,直接从三楼阳台上跳下去。后被人发现报警获救。经鉴定,被害人胡花花的伤势为轻伤甲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农银花目无国法,为达到使被害人胡花花加入其传销组织目的,伙同他人非法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长达10天,造成被害人轻伤甲级的后果,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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