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五赌徒怀疑被“设套”拘禁联络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01 13:53:16


     本网讯(通讯员 蒋德春)   近日,5名赌徒受人邀请参与赌博,半天时间输掉6万,于是怀疑庄家设圈套,要求退回赌资。谁知庄家逃跑,于是拘禁联络人要求退回赌资,结果触犯刑法,被判非法拘禁。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4月16日早上,广西田林县“阿军”打电话让被害人黄某勇找人到田林县赌博。黄某勇于是找到南宁籍的蒙某友,由蒙某友联系到南宁市扶绥县的莫某业、罗某增、马某洋、李某新、林某同5人。

    2009年4月17日,被告人莫某业、罗某增伙同马某洋、李某新(二人已判刑)和林某同(另案处理)等人来到田林县与黄某勇、蒙某友会合。4月18日早,马某洋因事返回南宁,被告人莫某业、罗某增与李某新、林某同等人随黄某勇、蒙某友一起,跟随田林人“阿军”来到田林县万鸡山附近一个棚里参与赌博。当天下午,被告人莫某业、罗某增和李某新等人输掉了近6万元现金,怀疑是黄某勇与“阿军”等人设下圈套,当场便要求“阿军”退出赌资。“阿军”称回家取钱,之后就不见踪影了。于是,莫某业等人逼黄某勇叫“阿军”退出赌资,但未果。为此,被告人莫某业便打电话把情况告诉给马某洋。4月19日凌晨2时许,马某洋雇一辆银白色微型面包车并带两个年轻人来到田林县城,与被告人莫某业、罗某增和李某新等人将黄某勇推上车押往扶绥县,并将其拘禁在扶绥县城某宾馆,随即对黄进行殴打,并让黄写下了3万元的欠条。之后,该三人用黄某勇的身份证开了一个账户,让黄叫其家人打3万元到该账户。4月21日下午,莫某业等人将该账户的3万元取出后放黄某勇回家。案发后,被害人黄某勇已收到马林海代被告人莫某业、罗某增和马某洋、李某新等人退出的3万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莫某业、罗某增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赌资而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莫某业、罗某增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且当庭认罪,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可予以从轻处罚。在非法拘禁的过程中,同伙人实施了殴打被害人的行为,对被告人莫某业、罗某增可酌情从重处罚。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莫某业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罗某增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