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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生意纠葛非法拘禁他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05 14:28:27


     本网讯(通讯员 孙瑜)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拘禁案,一审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邹节杰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1年1月2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邹节杰伙同“军仔”(真名不详,在逃)等人,将与自己有生意纠纷的黄安露从丰城市杨柳湖家中非法拘禁至丰城市剑华街办东桥社区刘家村庙内,并对黄安露进行殴打。经社区干部等多方做工作,至当日下午2时许,才将杨立雅放出。经法医鉴定,黄安露伤势为轻伤甲级。另查明,2011年5月18日,被害人黄安露家属与被告人邹节杰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即双方对各自造成的人身损害损失互不承担,彼此表示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邹节杰目无国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本案属共同犯罪。被告人邹节杰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鉴于被告人邹节杰自愿认罪、系初犯,且取得被害人谅解,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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