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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人大专项评议肯定法院民事审判五大成效
发布时间:2012-09-11 11:48:27
本网讯(通讯员 汪次安)
日前,广东省韶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汇报、案件抽查、问卷调查以及与社会各界座谈等方式,对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四个县(市、区)基层法院2010年至今的民事审判工作进行了专项评议后,对该市两级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从五个方面给予了充分肯定。
一是民事审判工作有创新,审判质量有提高。市中级法院不断创新民事审判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取得了好成效。在推行“一案一承诺一提示”制度、试行“一案一评查”制度和开展庭审评查、裁判文书评查等活动中切实提高了审判效率。2010年1月至2011年1月,仅市中级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1363件,就占全院各类案件受理总数的70.29%,且审结1325件,结案率达97.21%。全市法院能坚持公正司法,树立司法为民的观念,充分发挥了审判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社会和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是民事调解有成效,化解矛盾有力度。全市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把调解作为处理民事案件促进社会和谐的首选方式,积极推动诉讼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把大量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外,做到定纷止争,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息诉事了。2010、2011年,市中院民事案件平均调撤率分别到达73.08%和77.33%,基层法院的调撤率大多数也达到65%以上。 三是司法程序规范,审判管理严格,民事审判质效明显。2010年、2011年市中院民事一审判决案件的发改率分别为8.33%和7.14%,今年上半年的发改率为0,是全省唯一的一个实现一审判决“零发改”的中院。针对民事案件类型纷繁复杂的特点,市中院从去年8月份开始试行专业化办案和合议庭专业化制度。加强审判流程管理,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制定了审判质效评估考核、差错案件责任追究、案件质量通报等制度,进一步提高了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四是对基层法院指导到位,群众观念增强。市中级法院不断加大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先后建立了办案指引、发改倾听、分类指导、巡回指导制度,共同遵守“同一类型案件处理”原则。为了方便群众,还开展了诉讼引导、立案审查、诉讼费用收取、审判流程管理、法律咨询等一站式服务。加强了对人民群众诉讼指导、风险告知、以案释法等司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群众依法诉讼、慎重诉讼。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制度,扩大了诉讼费减、缓、免的范围,减轻了当事人特别是困难群众的诉讼负担。 五是法官队伍建设良好,司法能力不断提升。在全市法院中开展了“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五个严禁”等主题教育活动,使法官队伍牢固树立起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司法为民的思想;强化业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民事审判队伍的业务素质。运用庭审观摩、技能竞赛、论文评选、专家授课等多种形式进行业务素质的培训,增强了民事法官化解矛盾纠纷和依法开展民事审判的能力,全市法院民事审判队伍素质有了明显提高。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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