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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跃:坚守审判第一线 谱写公正为民赞歌
作者:张丹丹 发布时间:2012-09-07 10:24:45
作为法官,她真诚的笑容,感染着许多人;作为裁判者,她判决的案件总能令人信服,她就是徐跃,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民一庭庭长。
徐跃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已有十七载,十七年如一日,她始终兢兢业业,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平凡的审判工作中,做出了不平凡的事业。十七年来,她共审理民事案件二千余件,其中无一起错案,无一起超审限案,也无一起上访缠诉案。她公正执法、一心为民、无私奉献着自己的青春岁月。连续多年被开封市、金明区授予“市、区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市法院系统调解能手”,“十佳办案能手”,“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 1994年,徐跃通过选调来到了金明区法院,开始了她的法官生涯。从头顶国徽,肩扛天平那时起,她就树立了执着追求,坚定不移,将青春和毕生精力奉献给审判事业的信念。在审判工作中,她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给自己立下了这样的规矩:“钻研业务、不办错案;排除干扰、不办人情案;抵制诱惑、不办金钱案”,十几年如一日,她在审判岗位上默默无闻,忠贞不渝地践行着自己的诺言。她舍小家,顾大家,一心扑在审判事业上,早上班、晚下班,加班加点是家常便饭。作为庭长,她不仅身先士卒、带头办案,而且还要指导其他审判员审理案件。常年的超负荷工作,使她患上了严重的颈椎病,但她仍然坚持带病工作,从不给组织谈条件、讲困难。她以完美的品行,执着的追求为法律的公平正义,奉献着自己的心血和汗水。十几年来,没有一个当事人反映她办案有问题。她审理的案件,让当事人感到“胜的理直气壮,输的心服口服”。 2001年,开封市驻军单位及军人军属特别多,军人因土地、经济利益、婚姻关系等民事纠纷而产生的涉法问题大量增加,为保证部队的正常秩序和军心的稳定,开封市中院经研究指定金明区法院专门审理市属五区的涉军民事案件。我院随即任命了徐庭长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合议庭”庭长,专门审理涉军民事纠纷案件。十一年来该庭在徐庭长的带领下,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强力推进维军审判工作,全力打造“维军”品牌,所审理的涉军案件实现了审判质量和效率的“五个一”,即无一上诉、无一超审限、无一申请执行、无一进行再审、无一上访,实现案结事了,赢得了驻汴部队、上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好评。多年来,我院先后两次被中共中央政法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先进单位”。被河南省政法委、济南军区政治部表彰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先进单位”。《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河南法院网等新闻单位先后报道了该庭开展军队维权工作的先进事迹。2008年8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解放军总政治部表彰为先进单位。由于维军审判工作成绩显著,徐跃庭长当时所在的民三庭被荣立为三等功。 民事审判上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事务各个领域下关系到普通百姓的衣食住行。法官的一言一行直接关系到法院的整体形象,徐庭长在工作中,将岗位当作桥梁和纽带,努力做到与人民群众心相印、情相通,将司法为民印在自己心间。她每一次都是礼貌接待每一位当事人,让谦和亲切代替冷漠疏远,让满腔热情代替爱搭不理,让平等尊重代替居高临下。在与形形色色的当事人接触中,徐庭长总是带着深厚的感情去做工作,对于当事人的误解和指责,她总是耐心释明并及时疏导;对涉及人数众多,具有不稳定因素的案件,她在审理过程中,高度重视从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一方面深入做好原告方的思想疏导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另一方面及时向各有关部门反馈,并提出妥善处理建议。比如在她审理的林某诉开发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案中,该案经过一、二审,三次判决三次裁定,双方当事人情绪对立,均多次到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中南海等上访。特别是双方都准备在奥运会期间,再赴北京上访。受理此案后,徐跃深感责任重大,稍有不慎,将会造成重大的社会影响。为此她苦口婆心,放弃休息时间对双方推心置腹,稳定情绪引导他们走正常合理诉讼,通过多方努力,该案件至今,再未出现过越级上访。“判有定法,调无常规”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使徐跃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策略与技巧,看似复杂的案件,她总能准确地把握双方当事人的心态,敏锐地发现切入点,平衡点,四两拨千斤,化干戈为玉帛。近几年来,通过她的努力,停访息诉,协调解决的案件占审理案件85%,从而化解了大量的社会不安定因素,身为一名人民法官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不懈的努力。 徐跃长期扎根基层,甘当平民法官,以对党、对人民的无限忠诚,心系群众、公正司法、清正廉洁、甘于奉献,以出色的工作业绩和崇高的职业道德,展示了人民法官的时代风采,树立了当代共产党人的崇高形象。其先进事迹得到了院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也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是基层法院法官司法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优秀典范。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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