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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法院民事审判呈现“两高两低一无”
发布时间:2013-01-17 14:26:33


     本网讯(彭跃进 李燕华)   近年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通过选准“主攻点”、“结合点”、“感化点”和“沟通点”,加强民事审判,着力诉讼调解,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取得较好效果。

    为了保证调解工作的有序进行,该院规定“五不准”,即“不准违法调解,不准强行调解,不准私自调解,不准以判压调,不准久调不决”。法官将调解贯穿于庭前、庭上、庭下、庭后四个环节施以不同的调解方法,真正把调解工作做到了当事人的心坎上。

    该院做到“四个结合”:即做好无过错方宽容谅解工作与有过错方觉悟改进工作相结合;庭前做好工作与庭审调解、庭后调解相结合;当面做工作与分头做工作相结全;把当事人双方现实纠纷的解决与未来可能出现的协作互利相结合,尽量使过错方认识到并改正自己的错误,无过错方换位思考,体谅对方。

    法官适时换位思考,耐心教育、劝导,用真情感化当事人。特别是在在离婚案件的调解工作中,注重矫正当事人对婚姻问题的心态,引导当事人正确对待家庭和谐、子女健康、个人幸福等问题,并帮助当事人回顾过去亲情的可贵,从反面分析夫妻反目带来的情感伤害和产生的不良效果,不放过任何可以调解和好的突破口。

    该院针对当事人法律意识谈薄,诉讼能力不强的普遍现象,审判法官全面及时进行释明指导,加强与当事人之间的有效沟通,耐心细致地给当事人摆事实,讲道路,不失去任何一个促使当事人自愿调解的积极因素。

    据悉,2012年该院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75.3%。呈现出调解结案率高、服判息诉率高、上诉率低、发回重审和改判率低、无调解反悔案件的“两高两低一无”的可喜局面。



责任编辑: 舒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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