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一农民无证砍伐林木190棵自首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2-09-06 11:15:10


     本网讯(通讯员 吴章科)   河南省固始县一村民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购买的190株树木砍伐。9月6日,固始县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依法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曾某,男,1962年3月出生,固始县张老埠乡人。

    2011年7月,被告人曾某将张老埠乡薛桥村村民裴某等人退耕还林地上的杨树买下。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被告人曾某擅自将其中的190株杨树砍伐,折合立木蓄积14.2319立方米。

    案发后,被告人曾某于2012年3月20日到固始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案发后投案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