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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下树木百余棵 无证采伐也违法
发布时间:2012-04-18 16:18:2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章科)
河南省固始县两农民因不懂法,无证砍伐买来的树木,触犯刑律。2012年4月18日,固始县法院审结一起滥伐树木案件,依法以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丰培芝、汪光贵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丰培芝、汪光贵均系固始县方集镇人。2010年8月份,被告人丰培芝、汪光贵二人以15000元钱的价格购买了固始县方集镇杨岗村一队路边的杨树106棵。后二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该片杨树砍伐。被伐树木折合立方蓄积达26.26立方米。 案发后,二被告人于2011年5月17日到固始县公安局投案自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丰培芝、汪光贵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均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二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二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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