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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无证砍伐自家天然杂树林被公诉
发布时间:2012-10-16 14:21:30


     本网讯(通讯员 杨滔 谭金玉)   近日,广西南丹县一女子无采伐证砍伐自家管护的天然杂树林并种上杉树苗被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农历12月份的一天,被告人罗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独自一人携带柴刀到南丹县罗富乡呇村村拉店屯后坡“拉岜过满”(地名)处附近砍伐由拉店屯分给其家管护的山场内的天然杂树林,然后购买杉木苗依山而种。2012年春节,罗某丈夫蒙某外出打工回家后,应罗某的要求一起到山场内砍伐剩余的大蔸杂木,并一起将剩余的杉树苗种上。经南丹县林业局工程师实地勾图测算,被罗某砍伐的林木面积为0.84公顷,立木蓄积量为84.707立方米。

    公诉人机关认为被告人罗某违反森林法规定,无证砍伐林木,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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