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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无证砍伐主动投案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2-08-21 14:19:19


     本网讯(通讯员 莫崇耀 莫芬)   日前,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被告人易某、莫某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2011年10月份,易某、莫某共同出资以一万三千元的价格与伍某购买得位于龙腊村八磨坡的两片杉木林,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二人自行商量砍伐事宜,并由易某雇请人砍伐。经林业工程师勾图测算,被砍的两片杉木林立木蓄积量分别为47.2856立方米、22.3798立方米。另查明,易某、莫某2011年11月25日到南丹县森林公安罗富派出所投案。

    南丹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易某、莫某主观上具有砍伐林木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违反国家森林法的规定,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雇请他人擅自砍伐林木的行为,砍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滥伐林木罪。综合案件情况遂作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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