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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学教师无证砍伐林木获刑
发布时间:2012-10-11 09:43:35


     本网讯(通讯员 韦崇涛)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然而,广西巴马县一小学老师韦某教书育人无数,自己却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滥伐林木被提起公诉。日前,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被告人韦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1年7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韦某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他人先后在巴马县祥兰村拉响屯晚福坡一小路下、公爱村桥利屯那六坡砍伐蓄积为36.1262立方米的杉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管理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主动缴纳罚金,且已在滥伐林木的林地上补种林木,有悔罪表现,均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全案,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的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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