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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欲贩假烟给民工 钱未赚成“赚”来刑
发布时间:2012-08-07 08:41:57
本网讯(通讯员 王随和 潘晓燕)
21岁男青年丁某看到路边有人卖假卷烟,便决定买些假烟加价卖给民工赚钱。孰料,他将假烟再次分拣包装后贩运途中被警方和烟草部门查获。8月3日,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今年1月中旬的一天,襄城县丁营乡某村的丁某开着借朋友的面包车去漯河市某县要帐,在当地一家农贸市场闲逛时,遇到一个贩假烟的,他试一试假烟,感觉跟真的差不多,就决定收购这假烟,然后卖给民工。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之后,他以每件30元的价格购买了40件。把假烟拉回家分拣,重新包装准备春节后运到郑州的一些施工工地散卖给民工。 2月10日凌晨4时许,丁某借来舅舅陈某的无号牌面包车,把包装好的假烟全部装了进车内,想在天亮之前运到郑州。5时许,当他沿某国道行驶到许昌县境内一加油站附近时,由于前方发生车祸,交警正在疏散车辆,他就调转车头,交警看到他车没有牌照,于是拦下他的车。他停下车,另外一交警发现了他车上的假烟,还没等交警盘问,他就弃车而逃。 陈某借给丁某面包车的第二天因有急事要办,便向丁某要车。丁某将实情告知,并保证一个月内想办法要回车辆,如果要不回来,他将赔偿陈某。随后的近一个月时间内,陈某不断打电话要车,并告诉丁某该案的严重性,劝说丁某投案自首。丁某无奈,便于3月12日在陈某的陪同下到许昌市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丁某被移交许昌县警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为获取非法利益,运输贩卖假冒伪劣卷烟,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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