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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未办理专卖许可证收购香烟用于销售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12 15:56:57


     本网讯(通讯员 胡娟)   全州籍一名男子蒋某某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从各商店收购价值达十多万元的香烟用于销售。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12月至2012年1月6日期间,被告人蒋某某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从全州镇及石塘镇各商店收购了价值138405元的“双喜”牌(硬红玫王)香烟条7条、“双喜”牌(软)香烟53条、“中华”牌(软)香烟99条、“中华”牌(硬)香烟169条、“芙蓉王”牌(硬)香烟11条共339条,存放于其租赁的全州镇菱角塘市场28栋对面车库内准备用于销售。2012年1月6日17时许,全州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在该车库内查获该批卷烟。同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蒋某某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某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数额达138405元,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蒋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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