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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赚钱贩卖假烟 遭举报领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2-10-15 11:43:07
本网讯(通讯员 王随和 张怀忠)
到外地打工的赵某看到贩卖假烟非常赚钱,便萌生购进假烟自己贩卖赚钱的念头。孰料,他通过长途客车大量贩运假冒卷烟时被群众匿名举报而被烟草专卖部门当场查获。10月12日,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1年6月份,许昌县某村的赵某(男,今年41岁)到福建打工,并通过朋友的介绍认识了当地经营假冒卷烟的老板张某(另案处理)。看到张某做假烟生意很赚钱,赵某遂生从张某处购买假烟回老家贩卖的想法,他反复向张某请教贩卖经验后,决定“小试牛刀”。 当年7月下旬的一天,赵某从张某处少量购买了老家比较畅销的两个品牌的假烟并用两个鱼皮袋藏好后,把货放到福建发往许昌的长途中巴车上,自己也坐上中巴车沿途观察掌握情况。货物平安到达许昌某停车场后,赵某喊来一辆专门拉货的三轮摩托车,将货物拉回老家后,赵某留下了三轮车师傅刘某的联系方法。 赵某把假烟以略高于购买价的价格卖予周围村庄的代销点、棋牌室及路边小吃店等地方,销售一空后这些地方的老板感觉赵某所贩的卷烟可以以假乱真,而且利润可观便纷纷向赵某要货。看到假烟很受欢迎且有利可图,赵某决定放手大干。 2011年12月24日,赵某打通张某的电话,要求张某通过发往许昌的长途客车运送5个品种共计20件“货物”。次日上午8时许,张某打电话告诉了赵某让其10时许到许昌某车站接货。赵某接到电话后驾驶一辆面包车到许昌某汽车站,并联系刘某让其到某汽车站接到货后把货拉到他的老家。 当天10时许,刘某正在装运赵某的货物时被接到群众匿名举报闻讯而来到许昌市烟草专卖部门工作人员查获。躲在不远处观察情况的赵某看到“货物”及刘某被抓,急忙驾车逃离。2012年3月7日,赵某到许昌市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查,赵某被查扣的卷烟共5个品种,计1565条;经鉴定,该5个品种的卷烟均系假冒注册商标、伪劣卷烟,其价值共计8797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为获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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