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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屡教不改售假烟 获刑7个月罚2万
发布时间:2012-08-02 11:38:30


     光明网讯(通讯员 焦含笑)   7月20日,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假烟案,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2年2月7日,胡某在洛阳市七里河村一店内里买了一盒玉溪牌香烟,拆开后发现手感粗糙,味道奇怪,便立马找店主陈某要求退钱,遭拒。一气之下胡某向有关部门进行了举报。烟草场稽查队迅速赶到,在陈某店里及住处共查获400余条劣质烟草,经检验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价值38947.72元。

    经查,自2008年起,被告人陈某在未经洛阳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及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洛阳市七里河村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在2010年3月16日和2011年9月6日,前后两次被洛阳市城区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陈某的指控成立。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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