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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诉讼谋私利 法官讲法原告撤诉
发布时间:2012-08-02 15:57:1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学逵)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县人民法院向阳法庭法官经耐心的释法析理,使本想通过恶意诉讼达到私利的王某撤回起诉,诚信履约。

    李某、黄某和王某同为广西天峨龙滩水电站库区移民,居住同一村,彼此间还沾亲带戚。李、黄二人日常在当地做木材生意。2009年8月二人得知王某欲出售自家的一片杉木林,遂主动找王家洽谈。最终,以李、黄为甲方、王为乙方,双方于2009年10月签订了一纸杉木买卖协议,约定标的物作价10500元,当场付给王某定金2000元,但未约定树木采伐期限。到了2010年夏,王某改口要价16000元,要么退回定金,可李、黄二人不依,多次私下交涉未果,双方产生纠纷,所签订协议也没有得到实际履行。后王某以签订协议时其原来患有脑囊虫病发作,神智不清为由,于2012年3月31日诉至天峨县人民法院,请求认定协议无效。

    受理该案的向阳法庭法官经初步了解,掌握基本案情后,主持双方当事人调解,可在多次协商中每当话及正题原告王某要么以有急事为由,要么称身体不适起身离开,似乎有隐情不愿面对二被告,二被告极不耐烦,办案的法官也颇感蹊跷。原告确有证据证明其患有脑囊虫病正在医治,但该笔买卖是经双方酝酿多日而定,并非临时起意,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王某在与李、黄二人签订协议时脑病发作神智不清。考虑到双方关系特殊,且原告反应异常,法官决定再作多方面的了解,待找到真正的结症再作处理,以化解他们之间的纷争。

    经向当地村委会、个体木材老板及林业部门的了解、咨询,承办案件的法官才得知,原来自2010年春夏后,当地的杉圆木价格一直在涨,周边一些木材老板私下托人或直接找到王某,许诺愿以更高的价钱买下上述杉林。王某当然心动了,遂想通过诉讼解除其与李、黄二人的协议后重新卖予他人,以获更高利润。了解到原告的真实意图后,办案法官根据现有证据材料,结合法律有关规定,再次主持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并有的放矢的释明。最终,原告王某也自认其做法欠妥,并主动要求撤回对二被告的起诉。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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