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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法院采用“四法”提升民事案件调撤率
发布时间:2011-09-28 09:21:03


     光明网讯(通讯员 曹大德)   近年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牢固树立“调解出和谐”的理念,采用“四法”不断提升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有效减少了涉诉信访。

    判决预测法。针对部分当事人诉讼前可能被他人误导或对法律理解不当,过分强调自己的利益,对判决结果存在过高的期望,该院不是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积极向当事人宣传法律,解释法律的立法原意,分析法律适用,使当事人对诉讼的结果有一个正确的判断,从而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换位思考法。抓好以和为贵的教育,适时引导当事人进行换位思考,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消除对立情绪,以诚心和耐心消除当事人的顾虑,为解决纠纷奠定基础,使一些表面看来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最终化干戈为玉帛。

    借力调解法。即借助当事人的代理人、亲朋好友、居民(村民)委员会、所在单位等其信赖的人或组织协调进行调解。

    冷却调解法。对感情冲动和言辞激烈的当事人,对因家庭矛盾或邻里纠纷等一时负气引发的案件,在做好相关工作的同时,进行冷处理,并通过各种渠道及时了解双方的思想动态,找准利益平衡点,有的放矢地做好各方面的工作,促成调解或撤诉,大大提高了调解率和服判息诉率。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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