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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夫妻闹离婚 丈夫外出打工妻撤诉
发布时间:2012-08-02 10:28:03


     光明网讯(通讯员 马玉方)   近日,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茨院中心法庭依法裁定准予原告马某撤回对其丈夫李某的离婚案。

    原告马某诉称,自己出生于1987年2月,其夫李某出生于1980年3月,2008年自己和被告李某认识后,于2008年11月24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没有子女,但有共同住房二间。由于婚前了解不多,夫妻双方婚后经常为了家庭琐事吵闹,被告经常对原告实施暴力,不孝敬父母及长辈,经常在外面赌博,不管家庭,经多人多次劝说仍无悔改。现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没有和好可能,无法共同生活,故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一)原被告双方离婚;(二)婚后共同财产全部归被告李某所有;(三)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各自偿还。

    法庭工作人员依法审查立案后,向原告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后来原告马某以被告李某在浙江打工无法联系为由,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庭合议庭合议后认为,原告马某自愿撤回起诉的行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对其要求撤回起诉的请求应予支持。原告向法院提出的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准许原告马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马某承担,法院决定免予收取。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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