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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碚区法院民事调解撤诉案件自动履行逾96%
发布时间:2012-04-26 10:51:00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邓成江)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以调解的方式化解民事纠纷,并将当事人的维权工作延伸至诉后。对以调解或撤诉方式审结的案件,在采取加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引导当事人在和解协议中设立违约条款或担保条款的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大大降低执行申请率,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

    积极引导当庭履行。案件承办法官在诉讼调解阶段,注意审查义务人的履行意愿和履行能力,对当事人有履行能力的案件,加强释法明理,努力促使义务人当庭履行。在诉讼标的额较小、履行义务一方是外地当事人的情况下,尽可能说服当事人采取当庭即时履行的方式履行义务;对经调解当事人撤诉的案件,如有履行内容的,在作出准予撤诉裁定前,尽量促使当事人履行和解协议。

    借助舆论督促履行。借助功能健全的便民诉讼网络,依托便民诉讼联络员遍布城乡、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社会关系基础较好的优势,选择双方当事人都较为熟悉的便民诉讼联络员出面做说服教育工作,促使义务人自觉履行义务;对履行意愿较弱的当事人,在当事人所在社区、居(村)委会公告栏张贴法律文书及履行义务的提醒通知,利用熟人社会的舆论压力促使其履行义务。

    强化跟踪督促履行。建立调解案件履行台帐,各业务庭内勤工作人员及时提醒承办法官调解案件的履行期限和履行情况。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联系、短信提醒、捎口信、约谈当事人、登门拜访等方式,向义务人约谈和提醒,为其核算经济账、信誉账,注重情、理、法兼容的“友情提醒”,并告之其逾期不履行将承担违约责任、被强制执行等法律后果,督促义务人自动履行义务。

    据悉,今年1至4月份,该院审结民商事案件2178件,通过调解或撤诉方式审结1888件,调撤率达86.7%。在调解方式审结的案件中,仅有74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自动履行逾96%。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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