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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被拘禁要求卖肾还钱 男子跳楼身亡
作者:王涛 孙冬花   发布时间:2012-06-19 10:32:48


     光明网讯   据江苏法院网消息,刘昌伟因为做生意欠下8万元债务,被债主非法拘禁要求卖肾还钱,为了逃离虎口,刘昌伟从被拘禁的宾馆4楼窗户跳下,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身亡。6月14日,徐州鼓楼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夏言、郭敬明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和八年。

  2011年5月,35岁的刘昌伟因做奇石生意向夏言借款12万元作为周转资金,后因奇石市场不景气,欠夏言的钱仍有8万元没有还清。夏言多次找刘昌伟催要,刘昌伟实在拿不出钱来,就开始有意躲避。2011年10月16日夏言终于用别的手机拨通了刘昌伟的电话,刘昌伟答应见面谈谈,并约好晚上7点见。夏言正好当天约了朋友郭敬明以及徐开城(另案处理)等人晚上一起吃饭,和刘昌伟见面的地点就选在了饭店附近的桥头。

  席间夏言去约见地点将刘昌伟带到饭店,对刘昌伟说:“你有钱就还钱,躲什么躲?”刘昌伟表示确实现在没有能力还钱。夏言说:“你欠钱也不是办法,得想办法把钱还上,要不你把肾卖了,一个肾能卖十几万,还了我的钱,还能剩下一些钱。”郭敬明也附和:“广州那边卖肾很方便,速度也快,一个肾也不影响生活,还了钱都没心思了,赶紧去那边卖了。”夏言从车子里拿出纸和笔让刘昌伟写卖肾协议。刘昌伟就在纸上写了由于欠款自愿卖肾,并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吃饭结束后,郭敬明和徐开城就把刘昌伟带到了一家宾馆。凌晨1点钟左右,郭敬明在房间里又接到夏言的电话,说让郭敬明不要打人,看住别让人跑了就行,并让刘昌伟接电话,告诉刘昌伟准备好第二天去广州卖肾还钱。

  刘昌伟当时坐在离窗子很近的位置,接完电话就打开窗子往外跳,郭敬明和徐开城只抓住了刘昌伟的衣服,两人眼睁睁地看着刘昌伟坠落窗外。等两人和宾馆经理到楼下的时候,刘昌伟斜躺在地上已经血肉模糊,宾馆服务人员拨打了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因为伤势过重,2011年10月17日凌晨2点,惧怕卖肾的刘昌伟最终还是离开了这个世界,经法医鉴定,刘昌伟系高空坠落致严重颅脑损伤合并多脏器破裂出血死亡。

  送刘昌伟到医院后,郭敬明和徐开城因为害怕承担责任,就跑了出来,并报告夏言说明刘昌伟跳楼了。三人起初很惊慌,冷静下来后,夏言、郭敬明分别于2011年10月18日、19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11月24日两人被依法逮捕,检察机关于2012年4月12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昌伟与被告人夏言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属于民事纠纷,并不构成被告人实施犯罪的理由,夏言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而被告人夏言、郭敬明为索取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导致一人死亡,夏言、郭敬明对被告人实施的非法拘禁行为虽然未直接造成刘昌伟死亡的危害结果,但是从主观要件看夏言、郭敬明等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应当预见到以卖肾逼债及后续非法拘禁行为可能导致严重危害结果;从客观上看,涉案被告人非法剥夺被害人人身自由,以卖肾逼其还债的行为最终产生被害人从4楼坠楼死亡的危害结果,因此非法拘禁行为与被害人坠楼死亡之间具有刑法意义上引起与被引起的因果关系,符合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主客观条件,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两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对两被告人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郭敬明作用略小于夏言,故可比照夏言酌情从轻处罚。6月14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夏言和郭敬明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和八年六个月。(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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