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徐双桂 张丽)
一男子被朋友骗入传销窝点,为脱离控制,从厨房窗户跳下后当场死亡。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被告人张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杨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焦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陶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1年7月13日,被告人张某为发展传销下线,以考察工作为名打电话给被害人李某,欺骗其来宜春从事电脑生意,收入很高,通过聊天取得信任。7月14日,在被害人李某回复会来宜春后,被告人张某即将此事向其传销窝点领导即被告人朱某汇报。被告人朱某便安排被告人张某去宜春火车站接被害人李某,被告人杨某及黄某负责钉窗户,但厨房窗户未钉,被告人杨某负责守门,跟守被害人李某并为其上课,被告人焦某、陶某负责与被害人李某聊天做思想工作。2011年7月15日上午11时左右,被告人张某从火车站接到被害人后,将其带至袁州区城区一出租房(传销窝点)。为避免被害人逃脱并使其加入传销组织,根据被告人朱某安排,被告人杨某、焦某、陶某等人在被害人到达传销窝点后限制其人身自由不准其离开,并将被害人的手机拿走,断绝其与外界联系。次日,被害人为逃脱控制,趁看守人员不注意,从厨房窗户跳下后当场死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张某、杨某、焦某、陶某,为使他人加入传销组织,非法剥夺被害人李某的人身自由,导致被害人李某跳楼身亡,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