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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逃四年担惊吓 投案自首为心安
发布时间:2012-05-28 09:21:06


     光明网讯(通讯员 林春伶)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然而有的人却因经不起物质的诱惑选择走的却是歪道,触犯了刑法,最终为自己做出的违法行为付出一定的代价,蹲进监狱吃牢饭。近日,贵港市覃塘区依法审结了这起共同犯罪的盗窃案,被告人何某忠、何某堂均犯了盗窃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被告人何某忠、何某堂在朋友建议一起去盗窃后,不但没有阻止,反而一起加入到了违法犯罪的活动中,以身试法。在成功作案两起之后,财迷心窍的他们,并没有停止自己的再做违法犯罪的行为,当他们伸出双手在实施第三起盗窃时,被公安民警当场人赃俱获,虽然被告人何某忠、何某堂侥幸逃脱了,但是他们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了失去光明的四年逃亡的生活。四年的逃亡生活是艰苦的,是暗无天日的,每天过着的可是担惊受怕、躲躲藏藏的日子。两被告人最终还是受不了良心的谴责,毅然决然地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审理查明,2008年9月期间,朱某、罗某负责看守江苏省镇江四建在贵港市黄练镇的台泥工地,何某烈也在该工地从事木工工作,朱某、何某烈因此认识。2008年9月期间中旬的一天,朱某看见何某烈,便向何某烈建议盗窃该工地的铁管变卖,何某烈同意并与朱某约定于2008年9月17日凌晨实施盗窃。随后,何某烈叫上何某喜、何某忠、何某堂一起前往盗窃,何某喜、何某忠、何某堂遂同意。同年9月17日凌晨1时许,何某烈、何某喜与被告人何某忠、何某堂依约来到工地,朱某便告知罗某合伙盗窃一事,罗某无异议。当天上述六人偷走工地中的铁管723市斤,销赃得款人民币1220元。被告人何某忠、何某堂各分得人民币200元。同年9月18日凌晨1时许,上述六人在同一地点偷走该工地铁管650市斤,销赃得款人民币1100元。被告人何某忠、何某堂各分得人民币200元。同年9月19日凌晨1时许,上述六人在同一地点又实施盗窃,当他们将692市斤铁管搬至工地围墙,正往外递传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被告人何某忠、何某堂则趁机逃离现场。

  另查明,被盗铁管由公安机关查扣后,已发还被害人。同案犯何某烈、朱某、罗某和何某喜均已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科以刑罚。案发后,被告人何某忠、何某堂一直在逃,2011年4月14日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追逃人员,同年10月21日两被告人在亲属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两被告人于2012年5月4日各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4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忠、何某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以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应受刑罚处罚。两被告人伙同何某烈、朱某、罗某、何某喜在实施第三起盗窃过程中,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为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被告人何某忠、何某堂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某忠、何某堂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是自首。到案后,两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并主动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各400元,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两被告人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可依法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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