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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找到被盗车辆即报警将贼抓获
发布时间:2013-02-06 11:13:44
本网讯(林丹)
陈强初中一年级即辍学,其辍学后由于交友不慎,加之法律意识淡薄,好逸恶劳,沉迷网络,不听从父母的管教,没钱花时,便打上了盗窃别人财产的坏主意,终尝恶果,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2年8月30日,陈强伙同利杰(未满十六周岁)窜到钦北区大寺镇黄某家中盗走摩托车一辆,次日因车主在镇上发现自己的被盗车辆,车主立即报警,陈强被公安干警抓获归案。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人民币5676元。广西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陈强犯盗窃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一年多的牢狱之灾说长不算长,但陈强的美好青春和前程会因此而受很大影响,如果他没有选择过早地走上社会,而是好好地完成学业,努力提高法律意识,至少他不至于那么容易沾染上社会的不良习气,以致其走上犯罪的道路。 (文中为化名) 责任编辑:
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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