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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专盗工地挖掘机零件获刑14年半
发布时间:2013-02-06 14:51:05
本网讯(伍洁洁)
一窃贼流窜多处工地作案,专盗挖掘机的零件,盗窃数额特别巨大。2013年2月6日,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周平(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被告人周平自2011年12月到2012年6月,在武宁县、瑞昌市、永修、共青城、湖口县、南昌等多处工地盗窃作案15次,盗窃挖掘机的电脑板、显示器价值估价计人民币768191元。多行不义必遭罚,2012年7月3日周平被公安机关抓获,因涉嫌盗窃罪被提起公诉。案发后,从被告人女朋友处扣押现金60000元,已发还被害人3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周平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故意犯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周平流窜作案,应酌情从重处罚。案发后,追缴部分赃物及现金,被告人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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