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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入室盗窃空手归萌生色意返回强奸女房主
发布时间:2013-02-06 15:50:37


     本网讯(伍洁洁)   2月6日,江西武宁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强奸案,被告人周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2年7月26日晚12时许,被告人周强来到武宁县建设路一家民宅,用铁皮拨开木门进入张小丽家,盗得人民币1460元,后发现张小丽一人睡在床上,见无东西可盗便离开。被告走到门口路上突然萌发强奸张小丽的念头,便返回张小丽睡的房间,强行与张小丽发生了性关系。从7月26日至8月11日,被告人周强共入室偷窃5次,盗得财物估价2118元,采取暴力手段,分别对张小丽和蒋晶实施了强奸。8月15日周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追缴价值458元的手机一部并已发还失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强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亦构成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考虑其他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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