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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邻家无人窃得财物 事后母陪子主动投案
发布时间:2013-02-06 14:14:21


     本网讯(通讯员 胡振艺 周志伟)   “90后”无业男子将手伸进邻居家,窃得香烟和手机,事后在其母亲陪同下主动投案。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此案。判决被告人马童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八百元。

    2012年10月16日下午和同年10月21日下午,90后无业男子马童趁其邻居吴军家中无人之机,先后二次通过攀爬自家阳台进入被害人吴军家中,窃取被害人吴军硬盒中华牌香烟14包、芙蓉王牌香烟5包、诺基亚N97手机1部等在内共价值人民币1440元的物品,之后予以挥霍一空。2012年10月26日,被告人马童在其母亲陪同下向被害人吴军承认了上述盗窃事实,并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元。

    2012年10月28日,被告人马童在其母亲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对所犯事实予以了如实供述。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先后二次入户盗窃,窃取他人价值人民币1440元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马童案发后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具有自首情节,并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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