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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利用他人信任实施盗窃领刑六年半
发布时间:2013-02-06 13:54:45


     本网讯(韦良慧 吴锡元)   广西田东县右江矿务局宿舍的黄成林曾因犯盗窃罪于2004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然而,出狱后的他仍不思悔改,多次利用他人的信任,对亲朋好友实施盗窃。近日,广西壮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成林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2012年3月6日20时许,黄成林找到被害人梁胜源,以请客吃宵夜为名骗取梁胜源的信任,并跟随梁胜源来梁胜源家中,趁梁胜源洗澡之时,黄成林将梁胜源裤袋中的现金人民币150元和iphonc牌手机一台盗走。经鉴定,该涉案手机价值为人民币720元。

  2012年3月18日23时许,黄成林与被害人苏某等人在宵夜摊吃着烧烤喝着酒。席间,黄成林以借手机打电话为由,拿到被害人苏某的手机一台,之后便逃离现场。经鉴定,该涉案手机价值为人民币386元。

  2012年4月9日晚,被告人黄成林以其准备结婚想让农某当伴郎为由,请被害人农某、吴某等人到酒家吃饭商量酒席事宜。席间,黄成林以借手机打电话为由,拿到被害人农某的手机一部和被害人吴某的手机一部,之后便逃离现场。经鉴定,两部涉案手机总价值为人民币3225元。

  2012年4月14日13时许,被告人黄成林骗取了被害人谢某的八岁女儿的信任,进入谢某房间,用螺丝刀撬开衣柜实施盗窃。盗走现金人民币581.9元、镶嵌翡翠的白佥项链一条、银制手镯一个、手机等物。经鉴定,该涉案的项链、手镯、手机的总价值为人民币13066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法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作案四起,盗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为严肃国法,惩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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