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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一男子非法制售枪支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5-15 09:57:09


     光明网讯(邹小明)   丰城一男子伙同他人非法制造枪支出售,十年后投案自首被法院判处缓刑。2012年5月14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陆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法院查明,1997年11月份,被告人陆某与胡某(已判刑)商定一起制枪,由胡某负责筹集资金及销枪,被告人陆某负责制枪。被告人陆某邀集丁某(已判刑)参加。1998年1月至2000年1月期间,被告人陆某伙同胡某、丁某购买洗床、钻床及有关制枪材料,先后在被告人陆某家及其堂兄的汽车修理厂内私自制造来复枪。1999年底,胡某经邬某、李某(均已判刑)介绍,卖给杜某(在逃)二支来复枪。杜某试枪后,付给胡某人民币1.6万元。被告人陆某从中分得赃款人民币2000元。2011年12月26日,被告人陆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陆某伙同他人非法制造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陆某系主犯,具有自首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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