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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男盗窃枪支零件千余件 逃亡13年自首领刑
发布时间:2012-02-16 13:46:3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和贵平 李传荣)
为非法制造枪支获取不当利益,无业男伙同他人在两个月内竟盗窃枪支零件千余件。在逃亡13后主动投案自自,获得了轻判。日前,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非法制造枪支(预备)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六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2月底一天中午,被告人周某以制造枪支贩卖获利为目的,伙同王某、马某(上述二人已判刑)经预谋后,窜至焦作市某机械厂木器分厂仓库内,盗走枪管机匣装配、枪管、弹匣体、木枪托等零件共计977件。案发后,赃物已追回退还被盗单位;1998年3月5日凌晨,被告人周某伙同王某、马某经预谋后,又一次窜至该机械厂机加分厂、轴件分厂内,共盗走JW-15A型枪管120支、机匣145个、枪击173个。案发后,被告人周某逃跑,赃物已追回退还被盗单位。 2011年8月13日,被告人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其伙同王某、马某盗窃枪支零件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制造枪支为目的盗窃枪支零部件1415件,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告人周某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系犯罪预备,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以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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