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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网购配件自行组装高压气枪贩卖牟利获刑
发布时间:2011-12-07 11:31:4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忠)   近日,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法院对一起非法制造、买卖枪支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蔡伟、余文涛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10年初,被告人蔡伟为了贩卖仿真气枪和配件牟利,其在互联网络上开设“有啊”、“老狗配件”店进行网上销售。被告人蔡伟先在互联网上向网名为“YX秒杀一切”等上家购买高压气枪零配件,再通过本人的QQ与网上需购买高压气枪或零配件的客户取得联系,谈好价格和收到对方支付的货款后,经快递寄送给对方,以此从中赚取差价。2010年12月初,被告人蔡伟通过QQ与买家梅某(另案处理)联系要购一支高压气枪并定好价格后,被告人蔡伟向网名为“YX秒杀一切”等上家购买高压气枪零配件,并在家中组装好一支高压气枪后叫被告人余某送货。2010年12月13日,被告人余文涛通过三明市众联物流公司将组装好的一支高压气枪托运至浙江省义乌市,被告人余文涛自己则坐车到义乌市领取托运的高压气枪,以人民币8000元的价格出售给浙江省的梅某,被告人余文涛从中获利人民币1000元。

    2011年3月初,被告人余文涛通过被告人蔡伟得知可在互联网络上买卖高压气枪牟利后,被告人余文涛通过QQ与买家顾某(另案处理)联系要购二支高压气枪并谈好价格后,被告人余文涛在互联网络上向名为“YX秒杀一切”、“添翼虎”、“无号商人”、“野战玩家”等上家购买高压气枪零配件,组装好二支高压气枪。

    2011年3月13日,被告人余文涛通过福建省兄弟物流公司将组装好的二支高压气枪托运至浙江省宁波市,被告人余文涛自己则坐车到宁波市领取托运的高压气枪,以每支人民币8500元的价格出售给浙江省舟山市的顾某、付某。

    2011年3月28日,被告人蔡伟、余文涛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安人员在被告人蔡化住处查获组装好的高压气枪二支、自制射击枪一支、上海“工”字牌气枪一支(私藏)、以及高压气枪配件若干等;在被告人余文涛住所查获高压气枪配件若干等;案发后追回被告人蔡伟、余文涛出售的高压气枪三支。经三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在被告人蔡伟家中查获的二支组装高压气枪和追回的三支高压气枪均系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气枪,在被告人蔡伟家中查获的一支自制射击枪系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另查明,案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蔡伟向公安机关检举他人非法制造枪支犯罪事实,经三明市公安局三元分局刑侦大队侦查属实,并于2011年9月15日立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伟和余文涛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通过网购配件自行组装的方式非法制造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气枪,其中被告人蔡伟非法制造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气枪三支、自制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一支,伙同被告人余文涛共同贩卖高压气枪一支;被告人余文涛非法制造买卖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气枪二支,伙同被告人蔡伟贩卖高压气枪一支;被告人蔡伟、余文涛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蔡伟、余文涛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蔡伟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应当认定为立功,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考虑二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主要是通过互联网实施完成,犯罪行为较轻,且当庭自愿认罪,有较深的悔罪表现,法院对二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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