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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猎造枪一支 两法盲领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1-11-08 11:39:00


     光明网讯(通讯员 骆玉生 王晓红)   为了打猎,范中华请郭安义制造猎枪,郭安义制作了枪管、枪栓、扳机,范中华制作了枪托并组将成一支完整的枪。近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郭安义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处范中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另非法制造的单管猎枪一支及硝10克、黑火药300克、铁砂子960克予以没收。

    2009年1月的一天,范中华来到宣城市宣州区寒亭镇寒亭村郭安义经营的农机修理店内,向郭安义求购猎枪。二人经过商议,范中华出资,郭安义答应给范中华制作猎枪的枪管、枪栓、扳机等部件,由范中华回家自行组装。数日后,范中华以650元的价格从郭安义处购得枪管、枪栓、扳机等部件,后自己制作枪托,购买弹簧,用铁皮、螺丝将上述部件组装成猎枪一支。

    2010年5月20日下午,范中华与朋友马某携带该枪至宣州区寒亭镇境内打猎时,经群众举报,被寒亭镇派出所民警现场查获。现场缴获自制单管猎枪一支、硝10克、黑火药300克、铁砂子960克。查扣的猎枪经鉴定:为能够以火药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且有较大杀伤力的枪支。

    案发后,被告人郭安义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在接受询问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被告人范中华归案后,在接受公安人员讯问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安义、范中华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制造枪支,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综合本案的起因、犯罪情节及两被告人各自具有的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大小,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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