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自制土枪打野鸡 甥舅两人均获刑
发布时间:2011-11-08 13:56:1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宋海灵 蒋新文)   为过年自家吃些野味,舅舅带外甥用自制的土枪打野鸡。结果野味没吃成,甥舅两人同获刑。近日,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舅舅因犯非法制造抢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外甥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0年12月11日下午5时左右,怀远县马城镇孝仪村村民张洪灯携带自制的四支猎枪,邀集在南通打工的刚到家不到一天的外甥谭兆虎等一行四人, 开着一辆白色无牌面包车到该县常坟镇荆山湖红旗路,打了十几野鸡一只野兔。至第二天上午8时许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当场扣押自制猎枪4支,照明灯3盏,无号牌白色长安面包车1辆。经蚌埠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枪支鉴定书认定:送检的四支枪中,有三支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的枪支,具有致伤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洪灯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告人被告人谭兆虎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两被告人均有较好的认真态度和悔罪表现,其中被告人谭兆虎因受被告人张洪灯邀约后才持枪支打猎的,且其一贯表现较好,无犯罪前科,均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可以对两被告人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