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学峰 王俊楠)
被告人简某祥为了一时之快窃取网吧虚拟货币充值账号以供自己在游戏中大肆挥霍。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对简某祥涉嫌盗窃罪一案作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0年上半年,被告人简某祥在一次偶然的机会得到重庆市江津区李某经营的童童网吧在某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充值公司注册的网吧虚拟货币充值账号和密码,当时简某祥便留下心眼暗暗记住了账号密码。2011年以来,简某祥痴迷上某款网络游戏。在游戏中,他十分羡慕他人通过虚拟货币获得的装备、时装,随即便回想起了当初得到的充值账号密码。2011年9月25日,简某祥同朋友钱某来到江津区几江街道明豪网吧,登陆充值网站,盗窃被害人李某账户上的人民币2059.88元用以对自己的游戏账号充值。不久被害人发现自己的损失当即报案,公安机关通过技术手段很快追查到作案地点,通过视频监控等证据,很快锁定作案人简某祥。2011年9月27日,简某祥被公安机关抓获,被抓获后,简某祥主动退还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简某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其归案后如实供诉犯罪事实,主动退还被害人经济损失且系初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适用缓刑,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