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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对夫妻售假烟获缓刑并巨额罚金 生产者领实刑
发布时间:2012-02-03 16:30:1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吕志豪 吴章科)   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河南省漯河市和固始县的两对夫妻销售假烟,金额巨大。2月3日,固始县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判决。

    法院查明,被告人李某和、黄某汉、应某娥均系漯河市汇源区人;被告人朱某敏、黄某林系固始县人。2010年下半年至2011年上半年,被告人黄某汉、应某娥夫妇从生产假烟的被告人李某和处购买假烟,并销售给被告人朱某敏、黄某林夫妇,朱、黄将假烟买回后再加价出售。

    2010年9月至2011年6月,被告人朱某敏、黄某林共向被告人黄某汉、应某娥支付购烟款27255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和生产假冒卷烟并予以销售,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黄某汉、应某娥、朱某敏、黄某林明知是假烟而予以销售,其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且系共同犯罪。鉴于五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汉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50000元;判处被告人应某娥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0000元;判处被告人朱某敏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50000元;判处被告人黄某林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0000元。法院同时对假烟的源头——生产者作出判决,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和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0元。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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