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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给友卖假烟 男子获刑八年半
发布时间:2011-12-30 15:47:13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佳)   明知朋友胡军是借钱要买卖假烟,陈利军仍出资20万帮助朋友运作,以图获取高利息。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胡军和陈利军有期徒刑11年和8年半。

    胡军称,2010年3月,他想做假烟生意,因为缺钱而找朋友陈利军借款20万,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虽然双方没有约定具体利息数额,但陈利军“想着能多得些利息”,就答应了。在收到陈利军的20万现金后,胡军在网上通过QQ联系上一个自称姓方的卖家购买假“中华”烟6750条,但还没卖出就被查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利军明知借款将用于购买、销售假冒伪劣卷烟,仍将资金借给胡军使用,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鉴于假烟还没销售就被查获,两人属于犯罪未遂,因此从轻判处胡军有期徒刑11年,陈利军有期徒刑8年半。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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