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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明知是赃物仍帮忙介绍销售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2-12-07 10:55:41
本网讯(韦朝欢)
明知是他人盗窃得来的赃物,仍帮忙介绍销售,广西巴马县人韦正龙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提起公诉。2012年12月4日,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宣告,被告人韦正龙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2009年7月27日晚,蒙安、覃朝(均已判刑)窜到东兰县木材公司大院内,将容周停放在建筑工地旁一辆价值3006的一辆二轮摩托车盗走,后找到韦正龙帮忙介绍销赃。被告人韦正龙明知该摩托车是盗窃所得的赃物仍介绍给龙全庆(已判刑),后龙全庆以1200元的价格将该车买走。案后,被盗摩托车已被依法扣押并发还失主。 被告人韦正龙案发后外逃,在被通缉、追捕期间于2012年7月3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经过。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正龙明知是他人盗窃所得的赃物仍介绍买卖,其行为已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韦正龙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一审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 (文中人物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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