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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县一对夫妇购买伪劣卷烟90件销售获刑
发布时间:2012-03-19 14:50:0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宋海灵)   丈夫买来假烟后和妻子一起销售,销售金额达18万多元。日前,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赵某善、耿某荣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20000元。

  2010年3月份,被告人赵某善在未取得经营烟草专卖品许可证的情况下,租用他人货车从河南省舞阳县北舞度镇购买伪劣卷烟90件计90万支运回怀远县常坟镇,由其妻子被告人耿某荣予以接应、卸货,后二被告人将该批卷烟分散销售给周边地区小商贩,销售金额18000余元。经鉴定、核算:涉案卷烟市场价值24588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善、耿某荣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烟草市场秩序,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二被告人当庭认罪,并同意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方式审理本案,有悔罪表现,其中,被告人耿某荣在共同犯罪过程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均予以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为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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