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袁鹏 郭新 单长征)
为了蝇头微利将假药掺进真药里去卖,既耽误了他人的治疗时机,也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日前,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销售假药案,一审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陈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现年37岁的陈然药学专科毕业后就一直从事医药行业,在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后,为了能够多挣点钱,他毅然决然的脱离了原单位,开了个药店自己当老板。凭着熟练地技术和丰富的经验,药店的生意很快就走上了正轨。2011年5月的一天,一个外地同行柴某打电话给陈然,说自己那里进不到贺普丁(拉米夫定片,处方药),问陈然有没有路子进到。陈然立联系一番后回复柴某说有,并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与柴某商定以160元/盒的价格卖给其25盒。商定好后,陈然立即联系进药事宜,经过与供药商的一番交涉,以159元/盒的价格购进该药25盒。收到药后,陈然按惯例亲自验了一下药,却发现其中有几盒药是假药。这时,陈然并没有想着把假药退回去,而是怕耽误了送药时间急忙把药通过熟悉的长途司机捎给了柴某,并且不懂声色的通知对方药已经发过去了,让柴某收到药后记得把钱打过来。后来,这批药被当地食品和药品监督局查获。经鉴定,25盒药中有8盒是假药。也就是说,通过这8盒药,陈然只赚到了8元钱的差价。
丰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陈然违反药品管理规定,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鉴于陈然认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酌可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