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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丰城国土资源局一所长非法批准占有土地自首免刑
发布时间:2011-12-05 16:29:1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鸿林)
2011年12月2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黄光兴犯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免予刑事处罚。
黄光兴自2001年9月担任丰城市国土资源局剑南土管所所长以来,在土地日常管理中违反规定,对剑南街道办事处津淇路两侧农民建房非法占用耕地的居民建房申请报告表,未严格把关、审核同意上报,致使到2005年农民建房非法占用耕地12057平方米。2007年剑南土管所合并成立城区土管分局后,黄光兴仍分管剑南土地管理工作,对剑南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农民非法建房占用耕地采取收取罚款后同意建房的方式进行处理,又造成农民建房非法占用耕地8003平方米。总计造成农民建房非法占用耕地20060平方米,约合30.1亩,使国家造成大面积耕地被破坏。2011年9月14日,黄光兴向丰城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光兴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土地管理法,非法批准农民占用耕地建造房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案发后,被告人黄光兴具有自首情节,可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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