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健 黄安)
近日,江西省上饶县法院、上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省高院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文件精神,联合出台《关于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人事关系。
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县法院、县人保局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裁审衔接工作中的重要事务性工作进行双向沟通,对存在的问题或争议进行研讨,商讨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的方法措施。建立联络员制度,明确县法院民一庭庭长和县人保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为联络员,负责双方的联系与沟通。建立重大疑难案件研讨制度,仲裁机构在受理重大、疑难案件后,应主动与县法院联系沟通,共同对案件进行分析并形成统一认定尺度。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双方互相通报案件受理、处理结果等信息,做到资源共享,及时掌握相关情况,以方便采取对应之策。建立相互建议制度,双方就裁、审工作中认为应当建议裁、审过程中的程序、实体、适法及工作制度、服务态度等方面提出有效建议,共同提高裁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共同维护双方的权威与形象。
为搭建裁审衔接工作平台,两部门还决定设立“劳动人事争议巡回法庭”,通过合作将审判优势和仲裁调解优势相结合,减少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消耗,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法院、劳动仲裁机构、劳动者和企事业单位四方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