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文勇)
11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立案后2日内,起早贪黑,深入到田阳县头塘镇百坡村等被执行人所在地,对被执行人黄宁威等15户拖欠水费案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其中有蒙丽珍等10人与申请执行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次性履行拖欠水费共计22246元,使该拖欠水费案件两天内就有10件得到结案,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
申请执行人田阳县磺桑江水利管理所根据已生效的田阳县人民法院(2010)阳民一初字第936号等民事调解书,于2011年11月10日向田阳法院申请执行,请求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黄宁威等15户拖欠水费纠纷案件。田阳法院在这些案立案审查中,多次深入到被执行人所在地了解情况,得知村民一般一年的水费均自觉交纳,而黄宁威等15人却故意拖欠不交,田阳县磺桑江水利管理所才以他们作为钉子户,向田阳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决。这些案件的执行标的每户虽然多的只有几千元,少的才几百元,但由于涉及到村民的一家一户,村民对水费的争议各持已见,难以统一。法院在审查立案过程中,通知被执行人均拒不到庭,到所在地又找不到人,致使执行案件增加一定的难度。
为了能顺利找到被执行人,使案件在正式立案后及时得到结案,自11月20日至21日,田阳法院执行局局长梁园堂及法警等一行4人,起早贪黑深入到头塘镇百坡村等被执行人所在地,赶在天亮被执行人外出前对黄宁威等15人拖欠水费案件采取搜查、扣押财产等强制执行措施,同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到场与被执行人进行调解。经法院主持调解,其中有蒙丽珍等10人与申请执行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次性履行拖欠水费共计22246元的义务,使该10件拖欠水费案件仅两天内就得到结案,大大提高了办案的效率,受到当事人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