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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法院采取措施推进新民事诉讼法实施
发布时间:2012-12-27 13:44:17
培训现场 黑龙江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树江主持开班仪式
本网讯(唐凤伟 段春山)
新年钟声越来越近,新民事诉讼法实行在即,黑龙江省法院12月26日举办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及有关业务培训班暨民商事审判、再审审查座谈会,着力推进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
据介绍,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各中、基层法院将加强对新民事诉讼法重点问题的调研,在审理小额诉讼、公益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等新类型案件时,注意摸索审理方式,总结审判经验。省法院要求,对于实施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过程中出现的其他新情况、新问题,亦应认真应对研究。各中、基层法院调研中遇到的问题及好的做法要及时层报上级法院,便于上级法院根据审判实践,适时研究制定相应措施。为做好调研工作,省法院还要求各中、基层法院民商事审判部门有条件的要成立综合组,主要负责调研工作,没有条件的也要指定专人负责调研。 与此同时,黑龙江省法院还根据修改后民诉法的规定,制订了《关于民事诉讼法修订后民事再审审查工作意见(试行)》,以及小额诉讼、公益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司法确认程序、实现担保物权程序的指导意见,提交会议讨论,并将于修改完善后,印发全省法院参照执行。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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