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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法院民事审判旨在一心为民工作亮点纷呈
发布时间:2012-06-14 16:03:3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郇小军)   笔者从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了解到,今年以来,该院在民事审判中积极遵循司法规律,创造便民利民诉讼条件,不断丰富和改进民事审判的各项措施,时时处处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真情实意,司法为民工作效果明显,呈现出了五大亮点。

  亮点一,“阳光审判促息诉”。该院为了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性和说理性,使当事人胜败皆明,要求民事法官绝不能坐堂问案,一判了之,而要对案件事实进行分析评述,明辨是非曲直,特别是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及提供的证据逐一分析、认定,作出明确的表态;针对当事人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析论证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不合法的,哪些诉讼请求合理、哪些诉讼请求不合理,并从法条予以解释,从法理上予以充分论证,通过分析对比,使当事人对自己的案件处理做到心中有数,从而使一切诉讼活动都在阳光下进行,让当事人对诉讼结果输赢皆服,力促案结心平。

  亮点二,“巡回审理顺民意”。 “群众利益无小事”,该院为了方便边远,老弱病残群众参加诉讼,及时解决生产生活中的矛盾纠纷,坚持以“便民”为指导原则,把便民之举的社会主义司法为民理念落到实处,积极发挥巡回法庭的审判职能作用,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把大量可能发生的矛盾化解在当事人的家门口,截止目前,该院巡回法庭上门立案、上门开庭、上门调解的赡养、婚姻家庭、抚养等各类案件20余件,积极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亮点三,“调解工作解民忧”。 该院积极创新调解方式,努力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晓人、以法服人,讲求调解方式的灵活多样,做到“三个结合”的立体式调解,即当面调解与电话信函调解相结合,直接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与适时借助外力参与共同调解相结合,法制宣传与以情理说服相结合。1-5月永修法院民事案件调撤率为84%,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减少了社会对抗情绪。

  亮点四,“司法救助恤民情”。该院充分关注困难群体的司法需求,为困难人群打官司“减负”,在法律规定的缓、减、免交诉讼费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司法救济制度,确保农民工、下岗工人、孤寡老人、残疾人,以及失业人员、农村“五保户”、城镇低保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打得起官司。同时巡回法庭克服了交通不便、经费不足等困难,积极开展巡回办案,就地审理,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亮点五,“做好服务促和谐”。该院在接访工作中要求法官做到“一张笑脸、一句问候、一杯热茶、一声再见”,从细微处入手,扎扎实实真心诚意地服务群众,增进了和群众的感情,拉进了和群众的距离。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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