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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骗得71万元用于非法采矿一审获刑11年
发布时间:2011-10-28 11:32:12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胜强 钟宜华)   江西省宜丰县一男子骗得他人和房产中介公司43万余元,伪造房屋买卖契约,用房产证抵押按揭贷款骗取银行资金28万元,全部用于个人开支、非法采矿等。10月27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龙克犯诈骗罪和骗取贷款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八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3月至12月间,被告人龙克以办厂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先后骗得李某、蔡某等5人的现金31.6万元;在房屋买卖过程中,骗取某中介公司的现金11.9万余元,共计诈骗43.5万余元,全部用于其个人活动开支、非法采矿等。

    2009年11月至12月间,被告人龙克在将张某的房屋进行买卖过程中,伙同刘某(在逃)事先串通好假买假卖,伪造假的房屋买卖契约,用房产证作抵押在宜丰某银行以按揭的方式骗取银行资金28万元,除还了8166.71元本金外,另外27.18万余元用于其个人开支和云南盗挖金矿等,无力偿还,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

    鉴于被告人龙克有故意犯罪前科,诈骗行为造成一被害人严重后果,对其依法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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