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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巫山两农民非法买卖火药枪获刑
发布时间:2011-09-14 16:25:35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钰元)
重庆巫山一农民为了打野猪从同村另一农民手中购买一支火药枪,殊不知二人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王光杰、吴扬国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09年,被告人王光杰以115元人民币,从吴扬国处买了一支火药枪,用于打野猪。2010年9月19日,王光杰主动将该火药枪交给了巫山县公局庙宇镇派出所。经鉴定,该火药枪具备杀伤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光杰、吴扬国违反国家对枪支管理的规定,非法买卖火药枪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好,对社会没有造成危害,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根据本案具体情节,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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