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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一男子打猎途中枪走火伤及同伴获刑
发布时间:2011-09-09 13:52:56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钰元)
重庆巫山一男子携带火药枪与他人一道前去林中打猎,行走途中不慎摔倒致火药枪走火,将走在自己前面的同行人打伤。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徐昌虎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1991年左右,被告人徐昌虎在巫山县官阳镇获得一支火药枪。后来一直存放家中。2010年11月24日晚9时许,徐昌虎携带火药枪与胡润明去巫山县大昌镇黄林村打猎。徐昌虎走在胡润明后面不慎摔倒,致火药枪走火,将胡润明打伤。经鉴定,胡润明右胸部被火药枪击中,致其右胸贯通伤,右肺挫伤,第4至8肋骨骨折,系轻伤。 另查明,事故发生后,徐昌虎及时向附近的人呼救并打电话向“120”求救,随“120” 救护车一道将胡润明送往巫山县人民医院抢救,后转入重庆医科大学附一院治疗。2011年11月24日,公安民警在出事现场,扣押了徐昌虎持有的火药枪。 2011年1月14日,徐昌虎与胡润明达成了协议,由徐昌虎一次性支付胡润明误工费、生活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18000元(已履行)。胡润明对被告人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昌虎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火药枪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被告人徐昌虎在事发后积极对伤者施救,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取得了被害人胡润明的谅解,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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