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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购枪支藏家中 触犯国法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1-09-01 11:55:36


     光明网讯(通讯员 江毅)   2011年9月1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杜国明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法院查明,2008年8月,被告人杜国明在广东以6000元价格购买了一支猎枪及6枚子弹。随后,被告人杜国明将枪支、子弹带回家中,除试枪击发掉1枚子弹外,另5枚子弹及枪支一直藏匿于家中至案发。经鉴定,该枪支为能够发射弹药的枪支。

    法院认为,被告人杜国明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被告人杜国明认罪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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