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女子误入淫窝被逼卖淫 团伙主犯获刑11年
发布时间:2011-08-26 09:40:05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思 冯臣)   初中毕业后就进入社会的重庆长寿区双龙镇青年邓华,觉得在外打工又苦又累钱还不够用,于是打起了歪主意,与他人合谋将邻村的未成年女孩骗至重庆主城区卖淫。由于女孩不从,邓华就用暴力迫使其屈服。8月25日,长寿区法院对这起强迫卖淫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邓华因犯强迫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2000元。

    2003年1月,被告人邓华与其好友廖强(已判刑)共谋,以带女青年到重庆打工为名强迫其卖淫并从中获利。廖强把对象确定为其同学张玲,随后,邓华、廖强以带张玲到重庆一餐厅打工为由,将张玲骗到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附近一旅馆住下。为了使张玲能够顺两人的意从事卖淫,第二天早上,两人决定先将张玲强奸后以便迫使其卖淫,邓华不顾张玲的反抗强行将其奸淫。

    受到人身侮辱的张玲随后又被邓华、廖强二人带到位于重庆市渝北区龙溪镇武陵路老乡程婷经营的美容美发厅卖淫。知道真相后的张玲不从,在邓华暴力殴打及人身威胁下,张玲被迫在该美发厅卖淫二三十次,邓华从中获利2000余元。在一次从事卖淫的途中,张玲趁机逃离了邓华的控制获得了自由。

    由于廖强又以同样的方式骗邻村的其他女孩从事卖淫,被骗女孩报案后,廖强被抓获并于2007年受到刑事处罚。而邓华却从2003年开始一直在逃,期间与他人同居生子,因不敢暴露身份,同居生活七年也不敢与女友王丽办理结婚证,连打工都用的假身份证。同居女友王丽在2005年知晓邓华为网上逃犯,虽提出让邓华去自首,但最后不了了之,王丽因涉嫌窝藏、包庇罪被长寿检察院提起公诉。

    长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华为迫使妇女卖淫,将其强奸,并伙同他人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迫该妇女卖淫,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已构成强迫卖淫罪。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