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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赠活动不守信 买家权益得维护
发布时间:2012-08-08 09:44:31


     本网讯(通讯员 史雪艳 韦炜)   日前,河南省洛宁县法院城郊法庭审结一起因买赠活动不守信引起的合同纠纷案件,一审判决卖家兑现承诺,被告向原告赠送剩余624元话费并交付5米PEX管。

    2010年9月,洛宁县某太阳能经销商田某开展优惠促销活动,印发宣传单:买太阳能赠手机、送720元话费。9月16日,李某购买田某太阳能一台,田某赠送给李某手机一部,并出具收据。9月30日,李某付清货款。后李某称其手机短信显示田某从2011年3月至2012年3月仅向自己赠送96元话费,另外自己购买的太阳能使用说明书上显示,随机附带配件5米PXE管,安装时由经销商提供。2011年11月4日,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田某给付承诺赠送的剩余624元话费和5米PEX管。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购买被告太阳能,被告赠手机和话费,有被告印发的优惠促销宣传单及被告出具的收据、发票相印证,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原告购买被告太阳能付清全部货款后,被告应履行交付太阳能及附机配件(含5米PEX管),向原告交付承诺给付的手机并赠送720元话费。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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